9月11日至17日,是第二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主题是“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十年来,每年9月的第三周,“普通话”都会成为当周主题之一。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门规定。这部法律施行于2001年。在这部法律中,正式规定了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一届普通话宣传周,启动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前三年。那届宣传周的主题是“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此时,距当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确定推广普通话已四十多年。
从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到1998年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启动,再到2001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线未曾含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中央领导在出席纪念座谈会时说,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体现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
“普通话”在共和国语言文字中的地位应运而“立”。它和“简化字”就仿佛共和国语言文字大家庭中的一双姊妹。
“普通”“简化”,从这两个词中,可以看到共和国语言文字推广方案设计者们的热忱初衷。当年,战乱之后百废待兴的中国,有大量不识字甚至没有上过学的同胞。扫盲,成了中国人站起来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另一方面,在这片广袤的国土上,语言不通,也成了大家并肩携手前行的障碍。要找到一种尽可能简单、易于学习的语言和文字,使更多人能够尽快识字,才能够在幅员辽阔的国土上沟通无碍,维持社会协调运转,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在共和国最初的岁月里,语言文字的改革同样是历史性任务的一部分。承担这一任务的人们选择了“普通话”和“简化字”。
其实,“普通话”的称谓,并不是共和国成立之后才有的。1949年6月16日新华社曾发布北平新华广播电台的节目表,里面就有每天四次的“普通话新闻”。1949年10月,语言学家黎锦熙先生在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大会上向海外华侨发言时,也提到“普通话”:
“中国文字改革运动和国语统一运动,向来是互相联系的。在三十年前,海外华侨,只举南洋为例,广东福建的人居多。广东福建是邻省,见面谈话如同外国人;潮州和广州更是同乡,两处的人听一个北方人演说,就要用两个翻译。彼此懂得英语,就用英语来代替国语;彼此都是读书人,就用笔谈来代口说。这种情形到了一九一九年后,华侨中小学大都学习国语注音字母,渐渐大都能说或听懂祖国普通话了。海外侨胞和祖国,把语言搞通了,所以更增加了团结的力量。”
拼音方案,是经常被拿来与“普通话”“简化字”并举的语言文字改革结晶。当年拟定推出拼音方案,初衷之一,正是为了便于人们学习普通话。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对拼音方案草案有这样的说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的目的,是要设计一套拼音字母和写法规则,来拼写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拼音“可以用来作为普通话的教学工具。单凭耳朵和嘴巴学习普通话,听过、说过容易忘记;有了拼音字母,就可以通过普通话的拼音读物来学习普通话;还可以根据记音的是否正确,来检查发音的是否正确”。
不过,我们今天知道,全国普通话口音最“标准”的,并不是我们想象的北京等地,而是河北一个县——滦平。为什么会这样?有它历史的渊源。明永乐之后,长城外很大范围曾形成军事隔离区,当地研究者说,两百多年的人口空白,“像磁带消磁一样,‘洗’掉了原来的方言,滦平成了一盘等待录音的空白磁带”。但清代之后,滦平就从长城边塞弃地成为多民族融合的走廊,也成了语言融合的园地,最终形成了滦平口音。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派出的语言专家曾在滦平的金沟屯镇、巴克什营镇、火斗山乡三地进行语音采集。这种在历史中融合形成与传承的语音,最终成为普通话语音的样本之一。
这个出人意料的采集地,其实正可印证当年选择普通话的初衷。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曾经发过一篇与推广普通话相关的社论。里面提到推行普通话的重要性:“普通话是为全民服务的”“必须不断地扩大普通话的应用范围,要尽力提倡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尽力提倡在书面语言中使用普通话,要纠正那种不承认普通话、不愿听普通话、甚至不许子弟说普通话的狭隘地方观念”。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是,六十年后的2015年,我国的普通话普及率是百分之七十三。另有估算数据认为,其实只有一成人口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顺畅沟通。
但是否具备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能力,则是以能否实现沟通交流目的为衡量标准:即使带有浓重的地方口音,但如果其表述的内容超过百分之八十五能为对方理解,能实现沟通,则被归为会说普通话的群体中。
推广普通话的事业,从共和国成立之时追溯起,可谓远道而来之“道远”。向共和国的未来看去,则无疑是重任在肩的“任重”。任重道远,“普通话”不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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