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寇瑜 通讯员 王玲)4月26日,第七届法治政府奖终评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克拉玛依市“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项目获评第七届全国法治政府奖,是全疆唯一获此奖项的城市。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和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将保险制度与公共法律服务、法律志愿服务深度整合。2015年6月,市政府与中国平安保险新疆分公司签订《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合同》,我市成为国内第一个建立此项制度的城市,为市域社会治理路径提供了“克拉玛依样本”。
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参与的保险机制,采取“个人自愿购买+政府出资为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购买特定诉讼险种”的运行模式。当投保人涉及诉讼或仲裁时,保险公司将通过理赔承担诉讼费、司法鉴定费、立案费、律师代理费等法律费用,从而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2016年,29岁的外来务工者陈学益借助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未花一分钱就打赢了官司,获得理赔,成为该制度实施后的首位受益者。
2019年,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全新升级至2.0版,与法律服务志愿活动进行深度融合,将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人民调解经司法确认案件、律师调解、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提供法律帮助等纳入理赔范畴,实现法律援助特定人群全覆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提升,形成矛盾化解早预防的新格局。
该保险制度运行十年来,市政府共投入资金1350万元,为全市低收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约64000余件次(其中,74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39000余人次免费咨询,17800余人次热线解答),节约社会资本约7200万元,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9%。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建立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既降低了各族群众的诉讼成本,又培育了全民法治信仰,有效扭转了‘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我市通过建立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为全市各族群众提供了法律维权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