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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十五)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4-12-18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十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克拉玛依主城区2021年城市绿化地表水取用量高达4980万吨,但南郊污水处理厂尾水仅有100万吨得到回用。
二、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按照《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119号)要求,加大污水再生利用,科学统筹中水利用,实现南郊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量置换地表水取用量不少于800万吨/年。
四、整改措施
  1. 2022年通过管线切换的方式实现南郊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约100万吨/年的工程能力。
  2. 2023年底前完成克拉玛依主城区城南绿化管线改造项目,在2022年基础上新增南郊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约900万吨/年的工程能力。
  3. 2024年起,将南郊污水处理厂中水用于克拉玛依主城区城南绿化水量不少于800万吨/年,从2021年中水利用率5%提升至40%,减少克拉玛依主城区城市绿化地表水取用量。
五、完成情况
  1. 2022年9月,将南郊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管线与纬一路和经二路市政绿化主管线相连接,通过管线切换的方式开展局部区域中水浇灌绿地。2022年底已实现南郊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约100万吨/年的供水能力。完成2022年整改任务。
  2. 2023年,通过工程措施建设完成中水管网,实施电气改造等,主要建设管线3570米,阀门45套,电器仪表11台等。到2023年底中水回用管线具备通水条件,实现中水绿化灌溉约每年900万吨/年的能力。完成2023年整改任务。
  3. 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南郊污水处理厂中水用于绿化的回用量为1038.5万吨,按全年已处理完成的污水量1957万吨进行计算,中水回用率为53%。完成2024年整改目标。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3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0-6620435,邮箱:86088733@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314769。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本期编辑: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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