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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专家发言摘编

2024-10-30  

  10月26日,克拉玛依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召开。来自疆内外知名高校、“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全国头部仲裁机构、国内红圈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围绕研讨会主题,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深度交流,积极建言献策。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专家简介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克拉玛依市通过努力,成为全疆唯一一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在依法行政方面,在全疆乃至全国都处在前列。希望克拉玛依市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让克拉玛依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为全疆的一面旗帜乃至于全国的一个典型。
  就当前如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来说,我有以下几方面建议:一是健全法律制度,严格执法,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二是通过依法治理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官僚主义和行政随意性,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以便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三是增强政府的公信力。通过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从而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四是完善法治体系,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避免权力的滥用和越权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在依法行政中,合法行政是基本要求,合理行政对行政执法人员意味着更高的要求,行政机关涉诉案件败诉大多是因为合理性问题,从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既要谈经验也要谈教训。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遵循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等原则,做到公正、合理、适度,在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条件下,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避免过度执法或不当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检验。

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适用与审查

  专家简介
  戴文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浙江省审判专家
  
  在新经济业态与新兴产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逐步成为一种创新监管模式。
  我仅根据各地的经验做法和个人的工作实践,提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适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及审查时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
  第一、非必要不检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依法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外,其他领域要采取随机抽检等方式实行“非必要不检查”。确有检查必要的,也尽量要采用综合式检查而非多头检查、线上检查而非线下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非必要不处罚。一是在行政执法领域要秉持谦抑原则;二是对于新事务要保持一定的容忍度;三是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可以设置一定的观察期或宽容期。
  第三、非必要不重罚。这里要讨论三个问题,一是关于事实认定问题。行政执法主体除需查明违法事实外,还需要查清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从轻、减轻、不予、免除处罚的事实。二是关于法律适用问题。在小过重罚类案件中,一些执法人员提出在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处罚中,应当适用单行法,而无须适用行政处罚法,导致实践中对单行法和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产生争议。三是关于量罚适当问题。要根据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充分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准确判断行政相对人的过错程度,充分考量过罚相当的事实因素,充分考量天理、国法、人情,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全案作出量罚适当的行政处罚。
  第四、非必要不强制。一是要秉持文明善意的理念;二是不得超范围实施行政强制;三是不得超期限实施行政强制;四是采取行政强制一般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五是实施行政强制时,要遵守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六是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无论是行政机关自己保管,还是委托第三方保管,都要尽到勤勉的妥善保管义务。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专家简介
  黄解放
  武汉大学周鲠生讲席教授,国家特聘专家,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理事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新疆地处“一带一路”枢纽地区,是向西发展的桥头堡,新疆要了解世界,也要让世界了解新疆,因此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人才势在必行。这些法律人才应是“复合型”人才,既具备法律知识,也要具备自然科学等方面知识。以克拉玛依为例,这里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并与周边国家建立了伙伴关系,对于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过“三关”。
  一是语言关。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学英文,还要学习其他国家语言,与周边国家开展对外交流。在涉外工作场合发言时既要捍卫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同时要学会用幽默的语言,适时缓解紧张气氛,增进彼此了解。在写作时,要构思缜密,下笔快捷,出口成章。最关键的是要学会使用对方国家语言思维,深入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等,做到多元文化融会贯通。
  二是专业关。涉外法治业务涉及面广,包罗万象。要找到自己合适的定位,要专门训练、长期准备,还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成为具备跨学科知识与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人脉关。人际网络是重中之重,是能否在联合国系统“闯进去, 站住脚,升上去”的关键,也是新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点。克拉玛依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节点城市,向西开放桥头堡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处在新发展的关口,如果能抓住这个契机,立足城市发展定位,扩大朋友圈,今后将会打开更广阔更辉煌的局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新兴立法趋势

  专家简介
  张亮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  

  近年来,为满足或创新法治营商环境优化的一系列要求,出现了一些新的立法形式,其中,“小快灵”立法、区域协同立法、先行先试管理措施等,对克拉玛依市的法治建设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一、“小快灵”立法。立法工作快速灵活,能够聚焦社会各领域中的新问题、新矛盾,立足本地法治实践及时作出调整回应。当前,“小快灵”已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特点,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各地“小快灵”立法实践中,也暴露出存在形式主义思维,过度偏好以及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需从立法工作的理念、机制和内容上予以完善和改进。
  第二、区域协同立法。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另一个重要路径是区域协同法治,区域性提升是营商环境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特色和方式,区域协同立法是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但是当前专门就营商环境进行区域协同立法的地方还不普遍,立法深度不足、机制不健全,需要完善和创新区域协同立法实施机制,例如促进地方间不同层面充分开展协同立法,不断创新区域协同立法形式。
  第三,以浦东新区管理措施为代表的先行先试“立法”。浦东新区管理措施是党中央重要文件提出的改革举措。探索暂无法律法规规章或明确规定的领域是管理措施的核心任务,可以根据上位法的原则性、框架性、概括性内容作进一步实施规定。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的特殊之处在于先行先试措施的确认和保障,但是其并未在立法制度上产生增量,而是相当于为改革探索提供一种包容免责的制度性保障。这种行政立法制度创新可以有效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规范性文件令出多门、互相冲突、效力低下等影响法律政策贯彻和实施的问题,可以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起到调适作用,对其他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责任编辑:陈晓丹
本期编辑:方伟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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