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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迟延履行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巧解13年执行积案

2024-09-09  

  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秦菱鸽 通讯员 孙鑫迪
  “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难题!”8月15日,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国营企业)负责人将写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浩然正气;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交到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向干警们表示感谢。
  锦旗的由来要从13年前的两起诉讼案件说起。2010年10月,申请执行人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国营企业)与被执行人独山子区某商贸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涉及的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两案,经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企业向申请执行企业支付职工安置费、职工社会保险费、房产转让款等合计238万元。因被执行企业未按时给付两起案件案款,2011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受各种因素影响,两家企业就偿还主债务开启了长达13年的拉锯战,分别在2012年10月、2021年5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在2023年7月将判决书确定的主债务履行完毕,双方对如何给付13年间的迟延履行金产生了巨大分歧。申请执行企业强烈要求法院恢复案件执行,继续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200多万元,被执行企业确因背负巨额还款义务及其他因素,发展举步维艰。
  今年3月,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恢复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最终,被执行企业承诺在1个月内一次性筹措150万元资金,得到申请执行企业的同意,双方冰释前嫌。
  申请执行企业收到上述款项后,为感谢法院对该案坚持不懈的努力,向法院送来锦旗。被执行企业因主动履行债务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发放《诚信履行证明书》。法院经审核,确定被执行企业符合发放条件,向其发放《诚信履行证明书》,有效消除涉执案件可能对被执行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为这起长达13年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句号。
  “处理这项案件时,我们既要面对国营企业资金回笼难和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的难题,又要面对民营企业持续发展以及善意文明执行的尺度把握问题。”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该法院充分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核心,利用迟延履行金兼具惩罚性和教育性的关键点,设身处地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兼顾多方利益,尽可能减少执行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王雯靖
本期编辑:张琳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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