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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成功破获案件!挽回损失60余万元

2024-09-09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王雨萱 通讯员 陈岚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初步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9月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上述消息。
  上月,克拉玛依某公司项目经理来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19年至2021年,其公司销售人员张某未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将房屋销售款打入公司账户,挪用公司大额资金,且经多次追讨无果。
  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事关企业利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对嫌疑人张某展开调查。办案民警以经济数据查控分析技术为抓手,结合走访调查,成功理清全案资金脉络。
  经多方取证,民警查实,张某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其房屋销售业务员的职务之便,挪用100余万元用于个人用途,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初张某有意逃避侦查,我们便主动上门做张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专人研判张某去向。”办案民警说。
  最终,张某在公安机关的震慑及亲属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8月23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0余万元,并积极筹措剩余资金。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之中,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对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加强现金流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若遇到不法情况,应及时报警,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雯靖
本期编辑:张琳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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