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洁英 实习生 黄煜婷 通讯员 陈星如)为减轻市民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资金负担,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支持作用,今年8月15日起,克拉玛依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房改造。
依照本月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自住房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管理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自住住房的水、电、气、暖及门窗改造费用。
《通知》规定了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住房需被纳入克拉玛依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或建成满20年,且每套住房在符合支取条件后只能申请提取一次,申请需在签订改造合同后的两年内提出。如房屋产权有共同所有人的,按照《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缴存职工的申请条件,《通知》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不能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人或配偶需拥有所改造自住住房产权1年以上。
在提取限额方面,《通知》明确,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水电气暖改造不超过7万元,门窗改造不超过3万元。
据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申请时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一类银行卡)、所改造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改造施工协议或合同,以及用于改造水、电、气、暖、门、窗的相关费用发票。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将为老旧小区居民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为居民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助力,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