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王雨萱 通讯员 哈里亚·木合塔尔汗)近日,克拉玛依区一家中医医院因使用缓解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臭氧治疗仪对患者进行冠心病、高血压、高粘血脂症治疗,受到了行政处罚。 据悉,克拉玛依区卫健委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院三楼的治疗室内发现了两名患者的治疗处置收费单,收费单显示,患者治疗项目分别为冠心病、高血压、高粘血脂症,并写有“臭氧治疗×7”字样。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院相关人员和患者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到该院使用臭氧治疗仪对两名患者进行了冠心病、高血压、高粘血脂症治疗。 经进一步核实,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外科(普通外科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等,未包含心血管内科项目。同时,执法人员查阅说明书了解到,该院所使用臭氧治疗仪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缓解腰椎间盘突出症引起的腰腿痛。 克拉玛依区卫健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院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9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院未遵守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的行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院已将违法所得与罚款缴纳完毕。 克拉玛依区卫健委提醒广大患者,就医前应了解清楚医疗机构和医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使用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医师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等,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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