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春香报道)7月3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了首批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名单及详细信息。名单包括我区14个地州市136家示范店的药店名称、详细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群众可在示范店“零差价”购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
首批示范店主要从全区慢性病、双通道药店中筛选,旨在鼓励在销售集采药品、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执行表现突出的定点零售药店树立行业典范。其中,乌鲁木齐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级)有20家示范店,分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天山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示范店所有集采药品严格按照中选价格销售,国家谈判药品按照谈判价格销售,医保统筹支付的药品售价不高于招采平台挂网价。所有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价格不高于非医保报销的价格。示范店内,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的配置率不低于20%或至少达到300个。示范店还要签署《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承诺书》,明确遵守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参保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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