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杨艺佩杉 通讯员 高雅宁)5月28日起,取消克拉玛依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并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即首套房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调整为不低于25%。
近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了解到上述消息。
据悉,此次政策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结合新疆房地产市场形势及调控要求做出的相应调整。克拉玛依市各家商业银行正积极执行该项政策,旨在落实房地产信贷调控要求,促进克拉玛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取消房贷利率下限后,各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根据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和首付比例下限等因素,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