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6月3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鼓励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将农村公路清扫、路肩边坡修整、边沟桥涵清理等日常养护工作,交由沿线村(居)民实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养护工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