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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促进就业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

2024-06-03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6月3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各类企业发展,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将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内容,发挥国有企业吸纳就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吸纳带动更多就业。

来源:石榴云
本期编辑:唐艺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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