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戴升健 高旭 石玉琪)5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抄告、审批、反馈、移出的工作流程,在信息互通共享、列严流程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构建高效运转协作机制。
印发《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加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工作力度,是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列入的范围,同时确立了以下处理流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将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等市场监管领域生效法律文书抄告属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信息抄告书及生效判决文书后,根据载明的犯罪事实,判定是否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对符合列入情形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是强化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各部门将采取任职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2起刑事判决案件中的3名当事人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