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洁英 通讯员 赵晨 侯静文)为加强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护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联合编制了《克拉玛依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4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
《规定》针对当前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问题,进一步厘清了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提出了明确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要求。
《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设要求及标准。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新建的住宅小区,区政府应当同步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禁止电动车或电瓶进入电梯及入户等;同时,要求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及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于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情况立即上报。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此外,《规定》还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与电动车有关的违法行为;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智能预警、电梯阻拦等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鼓励、引导单位及个人为充电设施及场所和电动车投保火灾财产保险。
“电动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城市管理精细化、人性化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社区环境的和谐稳定。”市住建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今年计划由相关企业在59个小区内建设充电设施,该局将持续关注《规定》的执行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规定能够落到实处,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