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刘哲 通讯员 张安琪 杨宇婷
王女士过世后未立遗嘱,也没有合法继承人,名下房产归谁所有?4月8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认定无主财产案件。在确认王女士房产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后,判决王女士名下的房产为无主财产,归小杨(王女士丈夫的侄女)所有,因为小杨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案件回顾
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李文(化名)。1995年,李先生因病去世,王女士和李文患有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在此情况下,李先生的侄女小杨主动承担了照顾王女士和李文的责任,并垫付两人的生活费、护理费,帮助处理后续事项长达20余年。
在王女士和李文因病相继去世后,小杨为二人料理了后事。
李先生一家去世后,留下一套登记在王女士名下的房产,但因李先生一家生前均未留下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2023年,小杨作为申请人,请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认定王女士名下的房产为无主财产,希望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李先生、王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儿子李文也无配偶、子女,3人未留下遗嘱,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上述财产,于是法院组织开庭确认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判决该房产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小杨所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杨对李先生一家本无法定赡养义务,但出于亲情,主动照顾王女士与李文20余年,传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对于此类关爱老人、尽孝的行为,民法典明确予以鼓励和肯定。本案为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树立良好家风家训、构建平等和谐及互帮互助的家庭关系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故申请人小杨提出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