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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利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追缴58万余元

2024-04-19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刘哲 通讯员 王姝)日前,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债权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后,对获取的利息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检察官意识到此案可能并非个例,于是调取了所有涉案卷宗及涉案人员纳税记录,通过大数据构建个人所得税法律监督模型并进行数据分析,发现有13名债权人通过法院执行获得利息收入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尽快追缴税款,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磋商,明确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义务人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截至目前,已有58万余元税款征收入库,其余税款的追征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加强检法税三方联动协作,共商民间借贷案件利息追缴问题及长效监管措施,确保案件涉税信息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堵塞民间借贷利息税收征管漏洞,共同守护国家税收安全。

责任编辑:王雯婧
本期编辑:张琳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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