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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地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2024-03-16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实习生 葛彦宁

  “滑雪时摔倒受伤,可以主张滑雪场承担责任吗?”

  “我买的食物过期了,可以找超市退还吗?”……

  连日来,新疆各地人民法院在广场、商超、社区等人员聚集地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直播间买的东西质量不好,想退,怎么维权?”3月14日,若羌县人民法院在若羌县瓦石峡镇开展“3·15”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浅出为群众详细解读有关规定,结合身边的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宣传。

3月15日,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各类营业场所为商户和群众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活动。李彬摄

  在阿合奇县一家“网红”奶茶店,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法官进行普法宣传过程中,提醒该商户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嘱咐商户时刻关注商品保质期,采购货物要注意合法来源等,并对商家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释法。

  “大娘,以后购物被‘忽悠’,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3月14日一大早,博湖县人民法院在繁华地段,向往来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活动现场,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向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还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保留证据,遇到问题主动维权。

  “这个宣传好,我现在就去家里把老伴带过来,你好好给她说说……”3月14日,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西吉尔镇,该县人民法院法官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居民张大爷忙不迭跑回家,将最近迷上购物的老伴拉了过来,听法官的讲解后,老伴说,“以后看病还是要去医院,不能听信不靠谱的宣传。”

  为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观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法官早早做好准备,来到该师二十一团“巴扎”,针对群众高度关切的“买到伪劣产品”、“网购时无法退货”和“描述与实物不符”等热点问题,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对消费过程中常遇到的质量问题、售后保障、霸王条款等,给予耐心细致解答和消费维权流程讲解,引导群众合理合法保护自身消费权益。

3月15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法官正在旅游景区为来往游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聂培 摄

  3月15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在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开展“安全消费 幸福生活 依法维权”主题宣传活动。该院法官秦立芬为商户讲解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并就如何防范商业欺诈、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这次活动增强了我的法治意识,以后我一定更加规范、诚信经营。”商户齐桂莲说。

  “艾尼瓦尔大叔,你看看这个案例,一旦遇到就立刻躲开!”3月12日,巴楚县人民法院恰尔巴格人民法庭庭长麦麦提明·玉斯音正在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他用朴实生动接地气的语言释法说法,引来群众纷纷发问。他表示,将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的方式,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本期编辑:方伟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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