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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的家长们,幼儿园开始招生啦!

2024-03-11  

  为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克拉玛依区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2.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办理延缓入园的本区户籍且在教育局备案的幼儿。

  二、登记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西部智慧城市生活”,进入公众号点击页面右下角“教育服务”,选择“幼儿入园指南”学习预约登记操作方法,正式信息登记点击“入学登记”,进入“幼儿入园预约登记”页面,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三、幼儿入园信息采集

  (一)填报信息

  填报信息包含适龄幼儿入园区域(城区)、幼儿姓名、性别、族别、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户籍信息、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房产信息等。

  (二)上传相关资料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提供。

  ①父母及幼儿户口本(幼儿所在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如法定监护人双方与幼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上传出生证明;抚养权证(领养证)。

  ②法定监护人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

  ③法定监护人无房:须开具无房证明(房屋信息查询)。

  ④意愿幼儿园选择:家长确认幼儿园类型,是否选择公办幼儿园(二选一);

  如选“是”,按照公办幼儿园录取办法统筹安排;

  如选“否”,家长确认民办幼儿园的名称。

  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提供。(非本区户籍包括本市非本区户籍和非本市户籍)

  ①父母及幼儿户口本(幼儿所在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如法定监护人双方与幼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上传出生证明;抚养权证(领养证)。

  ②法定监护人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

  ③法定监护人无房:居住证(新疆公安APP)或社区开具居住证明。

  ④意愿幼儿园选择:家长必选两所不同的民办幼儿园,如有意愿申请公办幼儿园空余学位,请在是否申请公办幼儿园勾选“是”,并根据赋分标准上传材料(以一位法定监护人为准)。

  (三)登记时间

  2024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四、学区认定

  经公安、住建等部门对家长登记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联合审查结束,按照《克拉玛依区幼儿园学区认定办法》,确定每名适龄幼儿所在学区。(即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等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1.《克拉玛依区幼儿园学区认定办法》仅限于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学区认定后三年内不再变更,原则上不转园。

  2.适龄幼儿家长提供材料时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材料真实性,以免影响招生录取。市、区教育局将协同公安、住建、民政等部门对家长上传的材料开展联合审查,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者,将纳入最后批次录取,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同时将依法追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3.适龄幼儿家长必须按照通知中的信息采集时间节点完成登记。因家长个人原因而错过信息登记时间,将在招生全部结束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协调相对就近幼儿园入园。

  4.多子女信息填报学段是2024年下半年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信息,或双胞胎子女信息。

  5.领养子女需上传民政局办理的抚养权证(领养证)。

  6.因身体疾病申请本年度延缓入园适龄幼儿,预约登记时须文字描述延缓入园原因(字数不超过50字),并上传一年内二甲及以上医院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区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审核,7月通知家长审核结果,教育局进行备案。

  7.已经在园就读并录入学籍的幼儿,不能重新办理入园申请登记。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990-6238199

 

  附件1:克拉玛依区幼儿园学区认定办法

  附件2:非本区户籍幼儿申请公办幼儿园就读空余学位赋分标准

  附件3:克拉玛依区民办幼儿园信息表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克拉玛依区幼儿园学区认定办法
 
  根据幼儿的户籍类型——分为本区户籍幼儿和非本区户籍幼儿两种,下面分别对这两种类型幼儿的学区认定办法进行描述:
  一、本区户籍幼儿
  (一)户主为幼儿父亲或母亲
  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或幼儿本人的一处房屋产权证书,则确定此房产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二)户主为幼儿亲友
  1.幼儿及其父母均在此户口
  (1)幼儿父母其中一方有本区房产的,则确定此房产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2)经房产局证明幼儿父母均无本区房产的,则确定此户籍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2.幼儿及其父母一方同在此户口
  (1)与幼儿同户口的父母一方有本区房产的,则确定此房产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2)与幼儿同户口的父母一方无本区房产,但另一方有本区房产的,则确定此房产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3)与幼儿同户口的父母一方无本区房产,另一方也无本区房产的,则确定此户籍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3.幼儿一人在此户口
  (1)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地户口的,并且无本地房产的,则确定幼儿父母户口为本地的户籍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2)幼儿父母双方都为外地户口,但其中一方有本区房产的,则确定此房产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3)幼儿父母双方都为外地户口,并且无本地房产的,则确定幼儿所在户籍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三)户主为幼儿本人
  户主为幼儿本人,且幼儿为此户籍地址产权人的,确定此户籍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二、非本区户籍幼儿(本市非本区户籍、非本市户籍)
  1.幼儿父母一方为本地户口,且有本区房产的,则确定此房产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2.幼儿父母双方都为外地户口,但其中一方有本区房产的,则确定此房产地址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3.幼儿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或双方都为外地户口,且无本市房产的,则确定居住的房产地为该幼儿所在学区。
  三、幼儿情况都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其学区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确定学区的证明材料有: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无房证明、购房合同、出生证明、抚养权证明、领养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四、学区认定有效性说明
  1.户籍、房产等学区认定材料,有效日期截止到2024年3月20日。
  2.学区房产证件必须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所有,非直系人员房产证件不可作为住户房产学区认定。
  3.私下交易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地下室、未交工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用房等,不作为住户房产学区认定。
  4.学区认定结果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附件2:

非本区户籍幼儿申请

公办幼儿园空余学位赋分标准

 

  1.监护人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得1分,不满一年不得分,每增加一年累加1分,总分不超过15分;
  2.监护人一方持学区内有效的《克拉玛依市居住证》或居住社区开具居住证明,居住时间满一年得1分,总分不超过15分;
  3.监护人一方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岗位证书得30分,中级得20分,初级得5分;
  4.监护人一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得30分,本科学历得20分,大专学历得5分;
  5.监护人独立购房的房产证及购房合同,得分10分。
  (以上五项合计100分)
  6.监护人一方在本市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或属于个体工商户,上传有监护人姓名的营业执照及2023年度纳税证明,根据纳税额排名赋分,得10-50分。
  (加分项50分)
  说明:所有信息资料以一名法定监护人信息为依据;克拉玛依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数量,按照非本区户籍幼儿预约公办幼儿园积分排名统筹协调相对就近公办幼儿园,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或放弃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由教育局统筹协调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幼儿园。
 
附件3 :

来源:克拉玛依教育
本期编辑: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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