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开启了
今天咱们一起学习国家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由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今天我们就学习到这!
明天我们继续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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