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八)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等工作机制,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整改措施:
1. 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调查、回访等措施了解办理情况,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办理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对两轮督察中未办结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要加大跟踪回访力度,按照分类施策、科学整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整改到位。
2. 完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重点关注涉及工业污染、噪声污染、异味扰民、生态破坏等领域的信访线索,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等制度,严把群众举报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督办等重点环节,提高办理质量,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平时,确保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完成情况:
克拉玛依市将“坚持人民至上”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压实了各级党政部门环境信访办理责任,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全覆盖复查,未发现信访问题反弹和群众重复举报情况,未发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情况,扎实完成克拉玛依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八)整改任务,有效提高了环境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确保了人民群众认可满意,达到了预定整改目标。
公示时间:202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0-6884557,传真:0990-622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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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67170。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