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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克拉玛依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代偿申报工作的公告

2023-02-16  


  政策目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吸引人才为基层一线服务。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精神(文件网址:
http://jyt.xinjiang.gov.cn/edu/lwlb/202109/bdabb318183040b6873e0fc18cb5eed8.shtml)

  享受范围:凡2022年毕业并于当年就业于克拉玛依市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方式:请按照《办法》中的《实施细则》“第十条(一)(二)项”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备齐相应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克拉玛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一律不予代偿。

 

咨询电话

  克拉玛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90-7559277
  克拉玛依区 0990-6229360
  独山子区 0992-3656340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0990-6982702
  乌尔禾区  0990-6961204

广电全媒体记者:玛依尔
通讯员:俞锐
本期编辑:孙悦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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