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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文化旅游优惠政策来袭!

2022-12-29  
 
  为助力克拉玛依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文旅产业复苏,进一步叫响“荒野之旅   时尚之都”文旅品牌,特制定克拉玛依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创建旅游品牌、推进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引客入克、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各类文旅市场主体进行奖励和补助。具体如下:
 
支持创建旅游品牌等
 
 

  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200万
 

  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50万元
 

  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10万元。已获得补助的旅游景区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星级旅游饭店升级后,给予两个星级间差额部分的补助。通过年度星级复核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补助。

 

 

  对新评定为3C、4C、5C级旅居车自驾车营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营地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对新建并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旅游民宿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对新建并评定为3S、4S、5S级滑雪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滑雪场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鼓励企业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旅游行业水平,提高克拉玛依旅游形象。对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区、国家级荣誉的集体,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奖励;对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区、国家级荣誉的个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

 

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进行文创产品、旅游商品、体育用品(以下统称“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发展。产品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评比中获得市(地州)、自治区、国家级奖项的,分别给予 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产品获得自治区、国家级著名商标(品牌、知名商号)称号的,每种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奖励。同种产品多级获奖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入驻市级(含)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重点文化企业,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以合同实际租赁面积为准,按照0.7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周期为5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建设研学基地(营地),发展研学旅游。对经市、自治区、国家级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获评相应级别研学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评相应级别研学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开发研学游新线路产品,经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估,年度参与人数达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条线路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由市文体旅游局推荐的各类各级文化旅游展会、博览会、招商推介会,依据合同及合法票据,按照展会场地租金、布展费、人员往返交通及住宿等成本总费用的50%对参展企业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支持引客入克

 


  鼓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以旅游专列、包机方式吸引疆外游客赴克旅游。对组织游客以专列方式(每趟不少于200人)到我市旅游的企业和机构团体,给予每人200元补贴。对组织游客以包机方式(含切位)赴克旅游且超过50人(含)及以上的企业和机构团体,给予每人200元补贴。获得补贴的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且须在克拉玛依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1处以上(含1处)A级收费旅游景区。

 


  鼓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组织疆内外游客赴克旅游。对年度内组织游客超过10000人次、15000人次、20000人次以上的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且须在克拉玛依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1处以上(含1处)A级收费旅游景区。
 


  鼓励企业开发克拉玛依辖区范围内一日游、近郊游线路产品,年度组织疆内外游客达到1000人次、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的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5万元补贴。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且须在克拉玛依市游览1处以上(含1处)A级收费旅游景区。
 


  鼓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在旅游淡季(每年的10月10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期间)组织疆内外游客赴克旅游。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组织疆外旅游单个团队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元/人给予奖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组织疆内旅游团队单个10人以上(含10人),按100元/人给予奖励。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且须在克拉玛依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1处(含1处)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点或体验1处滑雪场冰雪项目。景区(点)淡季接待游客量(以第三方统计入园人数为准)达到20000人次、50000人次、1000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鼓励引进高品质文体旅游活动。对在克拉玛依市自筹资金举办演艺演出、大型文旅活动、体育赛事的企业和机构,经评估参与单项活动(体育赛事)的市域外游客(运动员)累计达到300人次(含300)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500人次(含500)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达到1000人次(含1000)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以上管理办法具体解释权归克拉玛依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

克拉玛依市文体旅游局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克拉玛依市文体旅游局
本期编辑: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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