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20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50万元;
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10万元。已获得补助的旅游景区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星级旅游饭店升级后,给予两个星级间差额部分的补助。通过年度星级复核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补助。
对新评定为3C、4C、5C级旅居车自驾车营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营地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对新建并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旅游民宿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对新建并评定为3S、4S、5S级滑雪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滑雪场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鼓励企业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旅游行业水平,提高克拉玛依旅游形象。对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区、国家级荣誉的集体,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奖励;对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区、国家级荣誉的个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