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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提出加强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措施

2022-11-28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近期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加强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措施。

  一、主要政策措施

  (一)继续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对承租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已完成租金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再减免缓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减免缓租金具体方式由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租户协商确定。

  2.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等规模较大、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较小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参照国有房产执行租金减免向最终承租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鼓励规模较大、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较小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带头示范,携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根据疫情防控期间造成的实际影响,双方签订减免协议或修改承租合同,确定减免金额及期限。引导国有银行按政策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金融支持。

  (二)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供热费

  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要求,对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且尚未缴纳2022年—2023年供热期供热费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热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置6个月缓缴期,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缓缴供热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认定。

  (三)落实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相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政策

  4.按照金融业相关规定,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防控期间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和影响征信记录。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防控期间影响而未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

  5.进一步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奖励资金比例从1%提高到2%,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防控期间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防控期间暂时遇困行业企业。

  6.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单笔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贷款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1.5%的担保费收费标准执行,其中:财政部门对企业实施1%的担保费补贴,企业自身承担0.5%。

  7.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评估后,取消实物担保要求。

  (四)落实社保费、医保费缓缴和税收减免政策

  8.对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并进一步延长政策到期后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允许企业等参保单位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将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企业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9.从2022年8月起,缓缴3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费款最迟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可正常持卡就医。

  10.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五税两费”,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纳税人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实施政府稳岗补助相关政策

  11.落实自治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对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天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参保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等参保单位以工作代替培训。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2.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在企业吸纳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基础上,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13.对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各区技工院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以上3种培训可单独开展,也可组合开展,培训时长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培训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参加线下培训的,学校免费提供食宿;参加线上培训的,学校给予每人每天35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由学校代为申请。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各区技工院校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14.进一步鼓励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2022年8月以来在我市初次就业、创业,且在所住社区进行就业登记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以后毕业)和就业困难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不得与第十三条重复申领),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特殊时期给予保供企业优惠政策

  15.对市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确定的重点保供企业,因落实物资保障组指令,为保障市场供应采购的重点紧急物资产生的长途运输费、仓储费、市内配送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

  二、办理流程

  为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快速落地见效,便于各类市场主体申领操作,明确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程序:

  (一)继续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主要操作流程:

  1.关于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缓。


  (1)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工信局、统计局等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开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34号)认定服务业小微企业。

  (2)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符合减免缓政策的承租方主动宣告减免政策,就租金减免缓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减免缓协议。

  (3)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承租户提供的资料《如租凭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租金缴纳票据等),办理房屋租金减免缓事宜。

  (4)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形成减免租金相关资料和统计表,分别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关于市区两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缓。

  (1)由市区两级国资部门摸清底数,形成承租市属国有房屋商户明细表。

  (2)国有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渠道主动宣告减免政策。

  (3)国有企业与承租方就租金减免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减免协议。

  (4)企业汇总租金减免明细表,分别报本级国资部门备案。

  3.关于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1)由市工商联在商协会中发布《致全市广大经营用房业主(房东)的倡议书》,或统筹各区工商联力量召开多种形式的动员会、座谈会等,倡议全市广大经营用房业主(房东)根据疫情影响实际,为承租商务楼宇、商场、店铺、厂房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减免房租。

  (2)市工商联设立服务热线(0990-6232101),受理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方面的困难诉求。

  (3)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由市工商联收集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形成清单、台账备存,由市、区司法局指导签订减免协议或修改承租合同。

  (二)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热费

  主要操作流程:

  (1)对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属供热企业提交缓交申请书。

  (2)由供热企业收集缓交申请书,并向相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政策告知。

  (3)住建会同国资、工信、商务等部门核准企业信息,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生产经营困难,由供热企业执行“欠费不停供”,并减免期间产生的滞纳金。

  (三)落实好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相关中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主要操作流程:

  (1)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银行机构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2)企业直接向银行机构提交和办理贷款,享受政策。人民银行通过后台数据统计,针对1000万元(含)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向银行机构发放补贴,或释放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激发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降低企业借款成本。

  (3)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展期、续贷需求,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通过业务监管督促政策落实。

  (4)符合条件企业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担保贷款的,可直接按照0.5%收费标准缴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定期向财政、金融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待审核批准后发放补贴资金。

  (5)符合条件企业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担保贷款的,可直接享受免除实物担保政策。

  (四)落实好社保费、医保费缓缴和税收减免政策

  主要操作流程:

  1.关于社保费缓缴政策。


  (1)企业等参保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也可线下填报《承诺书》,在所属经办机构柜台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经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收取滞纳金。

  (2)企业等参保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进行补缴,在2023年12月20日前,于每月1日至20日的缴费期内前往所属经办机构自主柜台申报补费,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补费流程完成缴费审核推送,税务部门完成社保费收缴工作。

  2.关于医保费缓缴政策。

  (1)为落实自治区缓缴8月—10月的医疗保险费政策,自治区已在新疆医保信息平台中将所有中小微企业标记为缓缴认定单位。

  (2)为方便参保企业,各区医保局采用企业医保钉钉群和各乡街企业钉钉群宣传医保缓缴政策。

  (3)需要缓缴8—10月份医疗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可通过医保钉钉群或者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缓缴申请表并通过网厅缴费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4)如不需要缓缴,也可通过医保钉钉群或者医保经办窗口口头提出取消缓缴认定即可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关于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减免流程:


  (1)在网格化管理模式下,由网格员向纳税人精准推送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及时辅导符合享受条件的纳税人知悉相关政策,提醒纳税人享受相关税收减免。

  (2)申报期结束后,对申报数据进行筛查,提取申报中应享未享纳税人明细,及时与纳税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对核实后确因操作失误或未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导致应享未享的,由网格员及时辅导纳税人享受相关税收减免。

  (3)纳税人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享受方面存在疑虑的,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延期缴纳或延期申报流程:

  (1)由网格员在征期结束前对未申报、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初步排查,了解纳税人是否存在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或延期申报的情况。

  (2)由网格员联络申请办理的纳税人,核实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申报或无力缴纳税款且税务机关无法协助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和所需资料。

  (3)对符合条件且申请办理的纳税人,及时通过线上办理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4)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办理条件及准备资料等问题咨询。

  (五)实施政府稳岗补助相关政策

  主要操作流程:

  1.落实自治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人社部门会同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核实各区实施静态管理和流调管控情况,确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名单,经人社部门官网公示后,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2)实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企业零跑腿,采取不见面、“网上办”服务。各级经办机构运用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企业核定2022年以来月均参保缴费人数后,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2.关于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

  市人社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所有符合扩岗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精准发放扩岗补助资金到企业对公账户。

  3.关于对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1)办理对象:受疫情防控期间影响而滞留我市的外来(非克拉玛依市户籍)务工人员。

  (2)办理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企业开具的外来务工人员证明或个人承诺书;与技工院校签订的代为申请基本生活费补贴协议(可报名后提供)。

  (3)办理程序:拨打所在辖区技工院校招生电话进行报名;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线上或线下);技工院校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参加线下培训的可以在技工院校免费食宿,参加线上培训的每天给予35元基本生活费补贴;培训结束,由技工院校组织考核,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报名电话:克拉玛依区技工学校,15909900405(王老师);独山子区技工学校,0992—3686005(刘老师);白碱滩区技工学校,15909907500(迪老师);乌尔禾区技工学校,13999520247(麦老师)。

  4.关于鼓励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由就业、创业本人向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各区人社局审核,各区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个人基本账户。

  (2)所需资料为就业创业证(需有就业信息登记)、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仅在企业就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六)关于特殊时期给予保供企业优惠政策

  主要操作流程:

  (1)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向各区发改、商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企业与政府签订的保供协议复印件、业务合同复印件、原始票据复印件,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提交的书面材料审定并签字后,明确补贴意见及建议上报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审核。

  (2)市政府审议: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根据企业落实政府防疫保供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企业申请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补贴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后执行。

  (3)补贴兑现: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市政府审议决定向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拨付补贴款项。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保证补贴兑现到位,按照“一企一策”建立台账,并逐级上报政策兑现情况。
来源: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期编辑:洪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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