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方式传播,切实依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众安全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任何许可手续,没有领取营运证件,而以有偿服务方式,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班线、包车、出租汽车等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运车辆)。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车辆(含营运车辆)在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周边以及油田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重点路段、聚集地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
三、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将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营运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高速公路揽客、甩客、下客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对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卡点检查或者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打击;对由此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黑车”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车辆行为。 让我们携手严防疫情输入传播,聚全市之力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堡垒!
举报电话:0990- 6977699 特此通告。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来源: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本期编辑:杜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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