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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2022-08-25  
  8月24日,自治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六条规定: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来源:石榴云
本期编辑:刘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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