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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 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2-07-29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敦促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窝藏、包庇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帮助窝藏、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涉“两卡”犯罪,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准噶尔路93号,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834000,举报电话:0990-6884362;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跃南东路16号,白碱滩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834000,举报电话:0990-6929110;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韶山路72号,独山子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834000,举报电话:0992-3863021;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柳树街10号,乌尔禾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834000,举报电话:0990-6961816;

  克拉玛依市高新区平北六路5001号,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834000,举报电话:0990-6523078;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大道52号,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邮编834000,举报电话:0990-96110;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西二巷103号,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邮编830006,举报电话:0991-5657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本期编辑:王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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