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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谢谢交警蜀黍的及时救助

2022-07-14  
 

  7月11日14时许,一辆小型客车停靠在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百口泉交警执勤点,车辆人员从车上抱下来一只黄羊,“您好,民警同志,我们来游玩的,路上捡了一只黄羊,你们能不能救助一下”,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黄羊似乎受到了一些惊吓,一直将身体蜷缩在一起,民警立即将黄羊抱进执勤房,给黄羊喂水,慢慢安抚黄羊,黄羊安静地趴在地上。随后,民警与辖区野生动物保护站取得联系,并将黄羊移送至乌尔禾区国家级公益林中心管护站进行救治。管护站工作人员表示:待黄羊伤势好转后放归自然。

 

  交警提示:黄羊又名黄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来源:石榴云 新疆日报
本期编辑:褚育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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