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中国共产党在克拉玛依这片热土上艰苦创业、奋发图强的历史足迹。她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是当代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宝贵精神财富。为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党在克拉玛依区活动的革命历史和丰功伟业,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上的红色档案,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克拉玛依区委办公室(克拉玛依区档案局)、克拉玛依区委史志办(克拉玛依区档案馆)向克拉玛依区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5月20日—6月30日
二、征集对象
克拉玛依区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各个历史时期红色档案史料。
三、征集范围
(一)地域
凡在克拉玛依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克拉玛依区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形成档案时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分1921—1949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建国前)、1949—1978年(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1978—2021年(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
四、征集内容
(一)文献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克拉玛依区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文献、报刊等;
2.反映克拉玛依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实物档案资料
1.与克拉玛依区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克拉玛依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三)音像档案资料
与克拉玛依区党史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其他相关各类红色档案资料
五、征集方式
(一)捐赠
对于无偿捐赠物品的个人和集体,经专家鉴定,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捐赠物品,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署名;对于捐赠物品数量大、价值高的,根据捐赠意愿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二)寄存、复制
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的,可采取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经实物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寄存区档案馆进行展示,使之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六、说明事项
1.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2.凡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克拉玛依区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阿尔达克·木哈依,刘婷婷
联系方式:6223112 6239286
克拉玛依区档案局 克拉玛依区档案馆 2022年5月18日
通讯员:刘思琪 阿尔达克·木哈衣
本期编辑:陶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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