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是全区“最多跑一次”试点城市,为积极响应自治区“政务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出台了11项户政便民利企措施。 一是内部复印拍照存档制度。居民前往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只需携带相应证件原件,派出所有档案留存需要的,由派出所户籍大厅自行复印(或拍照打印)存档,不用居民另行复印。 二是精简户籍业务申请资料。对信息库中可查询、证实的信息或与公安机关管理业务不相干的资料,予以精简。 三是建立容缺收件、后补受理制度。申请资料未带齐的,派出所可先行核验,告知申请人填写《容缺后补资料承诺书》,在30日内将缺失材料送达派出所,补齐后进入受理报批环节。 四是实行辅助材料承诺制。申请材料提交后,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承诺相关情况真实性,无需另行提供证明资料。 五是加强内部流转,亲属关系证明一站办结。本市户籍人口需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业务的,可由现户籍地派出所通过户籍系统核查出具证明;户籍系统无法查证的,由现户籍地派出所协调历史户籍地派出所核查原始档案,原始户籍地提供档案文书查实后,由现户籍地开具证明,无需居民再前往历史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六是7×24小时收件制度。派出所24小时值班备勤时,提供不间断收取户籍申请资料工作。户籍窗口工作期间,由户籍窗口负责收件;户籍窗口关闭期间,由派出所值班室代为收集申请资料。 七是老年人服务制度。对有使用互联网业务、APP业务意愿的老年人,户籍室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帮助操作,直至完成业务受理。 八是提前预约、集中办理服务制度。辖区内的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时,可提前与派出所户籍大厅或社区民警联系,提前预约,集中办理。 九是办证绿色通道制度。因特殊原因,群众或现役军人需紧急办理户籍、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问明具体情况后,可直接与分局、市局治安部门联系,协调区厅加快业务办理进度,保障群众如期用证。 十是落地身份证业务非现金支付。与市财政局联动,推动“身份证办理收费二维码”全覆盖,方便群众非现金结算。 十一是推动跨省通办业务。根据区厅工作部署,实现高频户政业务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工作。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将协同办理群众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