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代缴”行为极易引发风险和纠纷,还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违规参加社保、违规办理社保、骗取社保待遇等还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
自由职业者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受社保待遇
“新规实施后,我们将严打‘挂靠’‘代缴’的违法行为。”3月17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规指的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8日正式实施。
《办法》对侵害社保基金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对《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相关法律责任,将有利推动严厉打击侵害基金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用人单位、个人欺诈、骗取社保的违法行为主要有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谎报工伤事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伪造个人档案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其中,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遇到社保相关政策疑问或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举报——
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0990-6224504
市社保基金政策咨询电话:0990-6224544
市社保基金征缴电话:0990-6222310、6226314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劳动者通过中介机构“挂靠”,或者找熟人公司“挂靠”的方式,支付一定服务费,获得某企业“员工身份”来代缴社保,即所谓的社保“代缴”“挂靠”。
这类社保“代缴”“挂靠”存在很大风险,容易发生纠纷。首先,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由于“代缴”“挂靠”的个人与企业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出现问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中介可能卷走个人社保费,挂靠企业不肯续保;可能出现个人假借挂靠骗取企业薪资、福利;“代缴”“挂靠”的个人发生工伤或者生育小孩时,领取社保待遇的诉求可能不被相关机构受理等。
同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保,违规办理社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人名单。
“自由职业者应当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正规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克拉玛依零距离
本期编辑:吕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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