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概念
违法建筑,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个部门的法律:建设施工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根据《立法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建造的建筑,不属于违法建筑,顶多算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的范围要小于违章建筑,认定标准也严于违章建筑,两者不可混同。
认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
认定主体
1.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城乡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等;
2.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一些地方部门机构职责合并后形成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3. 现在有些地方将认定违法建筑的职权集中给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4.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 现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开发区管委会这一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如果管委会取得了设立它的机关的授权,也有拥有违法建筑的认定职权。
认定程序
有认定职权的机关在收到违法建筑案件的材料或者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有违法建筑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调查、认定:
(1)立案调查;立案受理一般应为收到材料或者发现存在违建情形7个工作日内。
(2)决定立案后应当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涉嫌违建人以及其他相邻权人,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对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对涉嫌违建的房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
(4)要求涉嫌违建人提供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或者规划批准手续。
(5)经初步审查,若发现违建事实不存在,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举报人以及涉嫌违建人。
(6)若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建事实,应向涉嫌违建人出具要求提供建房或使用土地的相关文件的通知,告知涉嫌违建人拟作出的违法建筑面积认定,提供相关材料的期限和地点等;
(7)涉嫌违建人可以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
(8)依据证据材料,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职权机关作出最终的书面认定。
本期编辑:褚育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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