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律师免费帮我打官司,让我拿到了9.6万元的赔偿金。”3月15日,张某说。张某此前在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务工,在一次施工时,右眼不慎被切割机打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和用工方进行了漫长的协商,但最终无果。去年,在律师的法律援助下,历经三次开庭,他打赢了官司,拿到了赔偿款。
张某的成功维权,得益于法律援助制度,也得益于克拉玛依市建立的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克拉玛依市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以此实现了保险制度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改善保障民生的有机结合。
“市民可以自主自愿购买商业保险,此外,克拉玛依市每年出资150万元为困难群体、低收入人群购买保险,共9万余人,当他们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所需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王玲告诉记者。
王玲介绍,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纳入政府投保范围,受援人除了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获得法律咨询、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外,诉讼费、执行费、司法鉴定费及邮寄送达费也纳入了保险理赔项目。而将超出法律援助范围的民生保障事项和困难群体纳入政府投保范围,则为“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9年起,克拉玛依市又在过去基础上增加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费、律师调解案件补贴等理赔项目,以此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该项制度运行以来,共计为5000多人提供了法律帮助。近三年的数据显示,通过法律费用保险程序诉讼案件2806件,理赔353万余元,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979件,理赔60余万元。
这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是克拉玛依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具体实践,既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了构建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服务体系的步伐,也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逐步扭转了“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势。
3月15日,来自福建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张秋生律师正在克拉玛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坐班,他认为,此项制度提高了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调解案件费用,提升了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也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探索出一条新途径。
今年1月,克拉玛依市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被命名为第一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来源:新疆日报
本期编辑:吕梦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