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孙中玉)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跨越十几年、交织民间借贷与子女寄养关系的特殊纠纷,原被告双方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和解。
2008年,时任教师的原告尹某与被告石某偶然相识。因石某工作繁忙,便将自己的孩子自小学一年级起长期寄养在尹某家中。双方口头约定,石某每月支付600元寄养费用(包含生活费与课业辅导费)。同期,石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尹某借款,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维持着钱款往来与子女照护的双重关系。
2018年4月,双方经对账确认,石某向尹某出具借条,明确欠付金额合计84000元,其中包含历年借款本金及累计拖欠的寄养费用。然而此后7年,石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尹某因急需用钱将石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特殊关系:原告曾是被告子女的学业指导者,被告子女在原告家中居住长达6年,双方不仅有金钱往来,更存在长期的生活照护与情感联结。考虑到单纯判决可能激化矛盾,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破局。
经深入沟通,法官梳理出案件核心焦点:一是口头约定的借款与寄养费用缺乏书面凭证,二是双方对债务履行方式存在分歧。原告鉴于多年情谊,自愿放弃利息主张;被告则表示因经济压力,希望分期偿还本金。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某分3期偿还尹某84000元本金,尹某放弃全部利息诉求,双方就该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提醒公众:经济往来中务必“情归情、法归法”,重大债务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协议,出现争议时要善用司法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王雯婧
本期编辑:杨艺佩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