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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第五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25-05-23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维妮拉·阿不力孜)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克拉玛依市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我市2011年首次获评全国文明城市以来,连续第五次获得这一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涵盖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生活、生态环境及创建活动等多维度考评,是目前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特别是自2021年5月克拉玛依市第四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继续锚定“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的核心理念,动员全市上下夯实创建基础、补齐创建短板,常态化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市场秩序规范、市民素质培育、窗口服务优化、文明交通深化等专项行动,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化品位与群众生活质量,持续擦亮“全国文明城市”这张闪亮的城市名片。
  三年多来,克拉玛依市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移风易俗等主题宣传及“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等各类文明实践活动2.4万余场次,惠及群众近百万人次。同时,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新建改造口袋公园、新增停车位等多项惠民工程,切实推动城市硬件和软件同步提升。
  在典型引领方面,克拉玛依市积极开展道德模范、“典范克拉玛依人”“新时代好少年”评选活动,并对优秀榜样的事迹开展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身边的好人好事、先进模范,引导群众学习身边好人,传承榜样力量。全市2人荣登“中国好人榜”,1人当选自治区道德模范,11人获评“新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6人当选克拉玛依市道德模范,11人获评“典范克拉玛依人”,4名少年荣获自治区“新时代好少年”称号。
  如今,克拉玛依城市气质愈发清新宜人,城市环境整洁优美、绿意盎然,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公共空间彰显人文温度,“车让人·人守规”成为街头风景,15分钟文明实践圈辐射全域,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达98.6%。
  全国文明城市是荣誉,也是责任。未来,克拉玛依市将秉持“文明城市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紧扣重点难点,持续精准发力,强势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克拉玛依篇章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责任编辑:武海丽
本期编辑:方伟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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