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雪梅
“2024年7月,克拉玛依区迎宾路会展中心附近路段上演了一出惊心动魄的马路闹剧。王某因不满徐某变道,在一分钟内连续4次变道超车并别车,最终导致徐某车辆失控翻车。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在笔者看来,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还暴露出“路怒症”的严重危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路怒症”是一种典型的情绪失控表现,通常指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各种刺激而产生愤怒情绪,想要“教训”其他驾驶员而做出的危险驾驶行为。
心理学研究表明,“路怒症”与个人的情绪管理能力、压力承受能力密切相关。如今,生活节奏加快,一部分驾驶员对城市交通拥堵、少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和行为容忍度持续降低,容易产生“路权被侵犯”的错觉,进而采取过激行为。
在上述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路怒症”。笔者在各大新闻媒体平台上搜索后发现,全国各地像该案例一样因为“路怒症”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可以说,“路怒症”已经成为马路上的一颗定时炸弹,不仅危及驾驶员的自身安全,更威胁着其他驾驶员、行人的生命安全。
笔者认为,“路怒症”对交通安全的危害不容小觑,交通主管部门应该牵头进行综合治理,为广大市民打造安全出行环境。
那么,该如何综合治理呢?笔者认为,治理的核心是增强驾驶员的法治观念,提升驾驶员的文明驾驶素养。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生命的敬畏,是每一位驾驶员必须肩负的社会责任。
笔者建议,交管部门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监管,充分利用电子警察、无人机等设备,加大对“路怒症”引发的别车、随意变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应当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尤其要定期曝光典型案件,以此强化驾驶员文明驾驶,共建安全文明交通环境的理念。
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抵制“路怒症”不仅需要驾驶员提高自身修养,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只有大家携手共进,不再将马路当作情绪的战场,才能创建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