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秦菱鸽)今年,新疆将实施“2025消费提升年”系列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销售行业经营行为,春节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汽车销售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项检查。
2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心城区多家 4S店的汽车销售订购合同进行了检查,并对合同中是否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违法条款进行了重点查看。
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企业在合同条款中使用“通知乙方交货时间推迟的除外”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混用“定金”“订金”减轻经营者违约责任,使用“如有售价变动,一切参照生产厂家规定执行”加重消费者责任,将信用卡服务费转嫁消费者。
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存在问题的汽车经销商召开行政指导、约谈会,执法人员向各大车企经销商详细解读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对使用《新疆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备案等事项进行了要求。同时,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10家经销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2025年3月1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专项检查还在进行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局将深入开展“2025消费提升年”系列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服务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