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米那热·阿迪里别克 通讯员 李会杰)近日,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多方共赢。
2021年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等20余人在某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今年2月,张某等人以某运输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以张某等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某运输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为由,驳回了张某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张某等人因不服仲裁裁决,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翻阅案件卷宗,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运输公司应当向张某等人支付加班费。同时,法官了解到,该运输公司正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但因尚有劳动争议案件未结案,无法注销。另外,该运输公司还有部分员工准备进行诉讼。上述案件的类案示范效应较强,处理不善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加剧。
针对此情况,法官从妥善化解矛盾、实质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各方权益、法律风险等为切入点平衡各方利益,耐心向各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运输公司表示,愿意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在2024年12月底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