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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4-12-19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敖清 通讯员 张豫)“没想到过了这么久钱还能要回来,谢谢法官!”上月29日,张某握着法官的手说。
  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张某为王某经营的餐厅供应蔬菜、面食等货物。双方口头约定按月结算货款,张某依约向王某供应了价值27353.9元的货物。送货期间,王某餐厅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并签单确认接收。后餐厅因管理不善导致经营状况不佳,王某未按约结算,其餐厅也于2017年7月注销关闭。张某就欠付的货款多次索要无果,于2024年8月诉至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请求王某支付货款27353.9元及利息。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向张某支付货款27353.9元及利息。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驳回张某一审诉讼请求,确认双方货款已结清。
  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坚持己见、态度强硬,调解基础薄弱。二审庭审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为邻里关系,决定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
  承办法官帮助王某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释明支付货款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并详细分析了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又帮助张某多角度分析问题,阐明后续合作的意义。通过耐心沟通及疏导,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王某为表诚意,当场支付了2万元货款,了解到被上诉人张某无法叫车返回住所时,王某主动为张某包车,将其送回住处。
  法官提醒,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在遭遇合同纠纷时,应保持冷静与理性,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处理每一起矛盾纠纷,以劝促和,以调解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做到让司法温度快速化解矛盾“坚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陈丽
本期编辑:方伟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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