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郝建美 通讯员 王璇)“感谢政府帮我代缴了保费,现在,我每个月可以享受451元的养老金,为晚年生活增添了一份保障。”12月1日,特困人员李先生致电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中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点赞。 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成果,2018年以来,克拉玛依区以服务好困难群体为出发点,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了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同时属于低保居民、特困供养人员或者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保费代缴标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1200元/年/人,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后,可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400至600元。 “每个月,我们都会与克拉玛依区民政、残联和税务等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核查,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的困难群众,我们会主动代缴他们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人说。 据统计,自2018年克拉玛依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以来,克拉玛依区社保中心已为1890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的困难群众代缴保费,缴费保额共计102.91万元。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和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的基层社会保险机构服务窗口,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缴费情况及个人账户等基本信息。 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中心将继续联动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代尽代、应享尽享”工作,让困难群众心有所盼,老有所养,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陈丽 本期编辑:佘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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