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杨宇婷)“你有家暴倾向,问题不在我,我为什么要退彩礼?”
“为了和你结婚,我前前后后花了那么多钱,现在离婚了,你就应该把彩礼退给我!”
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均无异议,但是对彩礼的分割问题各执一词。
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2023年年底通过网络相识,随后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决定结婚。2024年1月,两人在双方亲属的见证下订婚,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彩礼12万元,购买“五金”4万余元。同年2月,小帅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后小帅全款购买一辆小轿车并登记在小美名下。小帅的父母又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新房并按照小美的意见进行装修,又支付了装修费用9万元。
本以为这是美好生活的开始,然而两人在购买新房家具时产生分歧,并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小美以三观不合为由独自返回父母家中,并在同年5月提出要与小帅离婚。小帅为挽回婚姻,与父母多次到小美家中调和两人关系,但小美执意离婚。见对方心意已决,小帅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五金和购买的财物。小美同意将车辆过户至小帅名下,却不同意返还其他财物。两人各执一词,只好对簿公堂。
法官在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综合考虑本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彩礼数额、使用情况、双方过错与经济实力等因素,决定联系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经过长达近5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小美当庭返还小帅彩礼7.5万元,同时配合小帅完成车辆的过户手续。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本案中,小帅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与小美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虽然双方已经办理结婚手续,但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且没有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双方之间没有达到持续、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所以,本案的彩礼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部分退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责任编辑:青山 本期编辑:杜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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