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12时,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我市11月7日至9日大风天气过程灾害风险研判会,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风天气情况
经气象部门通报,预计11月7-9日我市辖区多云断续有微到小雨或雨夹雪,小拐至沿天山一线有小到中雨或雨夹雪,7日清晨至中午乌尔禾至红浅一线西北风8级(蒲氏阵风10级)左右,中心城区西北风8级(蒲氏阵风10级),风口地区9~10级(蒲氏阵风12级),其余时段西北风4~5级。
气温较前期有所下降,48小时最低气温下降5~7℃。预计最低气温出现在11月9日前后,各地最低气温:市区、白碱滩区-1~1℃,独山子区、乌尔禾区-3~-1℃,小拐至五五新镇一线-4~-2℃。
二、防范措施建议
(一)各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防风措施,特别是加强人员室外作业、电力等重要目标防护,各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准备工作,力争将大风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发改部门要指导电力部门做好大风灾害天气过程中的防范、电力设施的保障工作。
(三)住建部门要指导全市建筑工地做好防风自检自查及设施设备和施工围栏加固工作。大风天气严禁高空作业、明火作业和电焊施工作业。
(四)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部署,积极加强防风自检自查工作,做好辖区内垃圾房封闭,加大垃圾和街道垃圾箱的清理、清运力度,开展卫生死角的清理,同时加强辖区广告牌、灯箱、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的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大风期间的巡查工作。大风过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辖区内白色垃圾的清理和设施维修工作。加强偏、远、散地区的明火使用管理。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市内安全监控、交通指示牌等设施的加固工作,加强大风期间的安全巡逻工作,做好城市内道路隔离带设施的加固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特别关注意部分路段可能出现道路湿滑和道路结冰现象。建议最大风力时段(7日08时-7日13时)公安交警、路政及公路管理部门对强风区域(乌尔禾至红浅一线)高速公路、217国道路段、油田公路做好交通管制,确保人员及车辆安全。
(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预案在风力达到8级以上时做好班线客车、长途小轿车运输停运工作,公交企业根据恶劣天气应急防范预案,外滩区公交线路停驶停运。
(八)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做好农业设施的加固工作,各区要做好辖区内农牧业生产水、电、气安全自检自查。
(九)林草部门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警和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农牧民生活用火,加强巡查力度。
(十)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的自检自查和落实值班值守,对重点区域做好大风期间的防火巡查及值勤力量前置工作,及时下发禁火令。
(十一)教育部门要根据大风天气应急防范预案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校园防风自检自查及防范工作,同时密切与气象部门对接,做好大风时段上下学的停课部署。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大风天气外卖配送人员及其他户外服务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及时协商外卖平台停止接单。
(十三)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大风天气的应急值班、信息报送、灾情调查工作。各区、各部门在11月7日15时前将灾害损失及相关情况报告通过政府办公平台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救灾科、市气象局业务法规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上来,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应对防范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监测预警,强化会商研判。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过程中的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预警系统等各项科技手段,提高预报精准度,提高研判质量,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主动研究防范应对各项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
(三)加强隐患排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紧密关注气象局发出的实时气象预报,根据预报及时做好各项抢修、抢险、救援准备工作,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全面做好应急准备,提早备齐配足应急物资装备,各类应急队伍进入应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能够立即出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民生作为主要任务,统筹做好城市保供、灾害救助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守值班纪律,特别是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等重点行业部门要科学研判,加强部署,确保万无一失,保证通讯畅通。落实好应急除险、抢救等准备工作,要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时段,依法依规上报灾情情况及各类突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