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8月
我市共计6家医院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服务机构
(简称工伤定点医院)
在此小编温馨提示:发生工伤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保障工伤保险权益!
(排名不分先后)
1.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2.克拉玛依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
3.克拉玛依市第二人民医院
4.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
5.克拉玛依市第三人民医院
6.黑油山老年社区医务室
注意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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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社会保障卡的工伤职工,其认定工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网直接结算,无需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负担。
2.已申请工伤但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其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克拉玛依市参保职工,出院时一个月内可先不办理结算手续,待完成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到医院办理联网结算,医院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补记账结算,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3.若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已按自费结算,待完成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到医院办理联网结算,医院配合办理退费,并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补记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