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让典型案例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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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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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人民群众遭受财产损失,经济金融秩序受到干扰,这一切也许正在发生,本次收集了两例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案例,以示警示,请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特别提示: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收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案例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刘某代办社保养老金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关代办“补缴社保养老金”的信息,吸引身边老年群体与之联系咨询,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办理相关事项能力的情况下,以代办社保补缴、补办证书等名义,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取7人27.64万元。
二、处置过程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贵任。鉴于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部退赔了被害人财产,当庭缴纳全部罚金3万元,对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代办养老金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刘某某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信息的方式发布信息进而实施诈骗,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要轻信他人,要先了解相关政策,多和子女家人商量,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警惕身边的“能人”,切勿“一厢情愿〞相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代办“养老保险”,以免掉入“养老陷阱”,最终得不偿失。
案例二:哈密市夏某某涉老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06年至2018 年,夏某某在某旅行社担任导游和销售,期间曾多次组织旅行团去各地旅游,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夏某某从旅行社离职后,仍继续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旅游项目,部分群众受其误导,向其询问旅游事宜并表达参团旅游意向。2019年至 2020年1月,夏某利用受害人对自己的信任,隐瞒其已从旅行社离职的事实,谎称自己能够组织各种境内外旅行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骗取34 名被害人财物共计 19.646 万元,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31人,涉及金额达16.246万元。
二、处置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隐瞒其没有导游资质及发团资质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夏某某收取旅游款项之后,全部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对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5000 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以旅游为诱饵,向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通过虚构旅游项目,引诱老年人报团参与,不仅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发生,提醒广大老年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盲目相信“熟人”、追求便宜,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旅游”;要学会甄别旅游机构的资质,参团旅游一定要找正规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号,切勿向旅行社任何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交付团费要及时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参团旅游要多咨询子女的意见,全方位分析利弊,避免掉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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